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星耀南湖”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委人才〔2022〕6号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星耀南湖”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5日

“星耀南湖”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星耀南湖”人才计划是嘉兴全市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围绕全市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引进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遴选一批各行各业高水平优秀人才,并给予全方位支持。为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完善组织实施机制,提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星耀南湖”人才计划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服务发展中心大局;(三)体现高精尖缺需求;(四)注重公平公正科学;(五)突出分类施策导向。

      第三条  “星耀南湖”人才计划由若干子计划组成,包括:顶尖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计划、拔尖人才计划和柔性人才计划。其中,顶尖人才计划设置创业项目、企业创新项目、院所创新项目;领军人才计划设置创业团队项目、创新人才项目、创新团队项目、青年人才项目;拔尖人才计划设置高技能人才项目、工程师人才项目、宣传文化人才项目、乡村振兴人才项目、教育人才项目、卫健人才项目、金融人才项目、社工人才项目、城乡建设人才项目、体育人才项目。柔性人才项目设置名家项目、名师项目、名医项目、名匠项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

      第四条  “星耀南湖”人才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设立统一的“星耀南湖”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负责做好相关领域、相关项目的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政策实施、服务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拔尖人才计划宣传文化人才项目、柔性人才计划名家项目;市经信局负责顶尖人才计划企业创新项目;市教育局负责拔尖人才计划教育人才项目、柔性人才计划名师项目;市科技局负责顶尖人才计划院所创新项目,领军人才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创新团队项目;市民政局负责拔尖人才计划社工人才项目;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顶尖人才计划创业项目,领军人才计划创业团队项目、青年人才项目,拔尖人才计划高技能人才项目、工程师人才项目,柔性人才计划名匠项目;市建设局负责拔尖人才计划城乡建设人才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拔尖人才计划乡村振兴人才项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拔尖人才计划卫健人才项目、柔性人才计划名医项目;市体育局负责拔尖人才计划体育人才项目;市金融办负责拔尖人才计划金融人才项目。

      第五条  “星耀南湖”人才计划设县(市、区)分计划。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星耀南湖”人才计划申报资格条件、遴选程序、政策支持、服务管理等内容,制定并实施本地区人才计划。镇(街道)一级不再设人才计划。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六条  顶尖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当为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内外顶尖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顶尖青年科技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近5年取得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性重大科技奖项获得者;(二)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三)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总部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CEO、CTO;(四)入选《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年度35岁以下的全球最佳35名创新人才、世界经济论坛青年科学家、《科学》杂志年度青年科学家等国际顶尖青年科技人才;(五)嘉兴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创业项目。顶尖人才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企业创新项目。顶尖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受聘于企业,并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顶尖人才符合市场行情的薪酬或给予股权激励。

      ——院所创新项目。顶尖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受聘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并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顶尖人才符合市场行情的薪酬及科研经费。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顶尖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入选顶尖人才创新类项目后,人才须全职在嘉兴连续工作5年以上。

      第七条  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为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创业团队项目。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2-5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团队拥有国内领先技术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产业化前景较好。

      ——创新人才项目。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或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较大创新潜力。

      ——创新团队项目。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2-5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取得博士学位,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创新业绩显著或具有较大创新潜力,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或基础研究、基础应用研究。

      ——青年人才项目。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创业类青年人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有正式职位且工作业绩突出或为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

      对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人才,在学历、职务(职称)上可适当放宽,但最多破格一项。申报青年人才项目的,不得破格。入选领军人才创新类项目后,人才(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第1、第2位)须全职在嘉兴连续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  拔尖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艺术、经济金融、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人才,一般要求活跃在生产和工作一线,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业绩较为突出或具有较大创新潜力,在行业内认可度较高。

      ——高技能人才项目。人才应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有重大贡献,在培养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能为企业和社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重点倾向于在企业工作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

      ——工程师人才项目。人才应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或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新性理论成果的工程师人才,重点倾向于从事“卡脖子”关键领域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宣传文化人才项目。人才应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媒、网络传播、工艺美术、文化经营管理等领域有重要创新成果,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为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乡村振兴人才项目。人才应在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服务业、数字乡村等领域有较好业绩,能有效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渠道开发乡村资源,有力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教育人才项目。人才应在教育教学一线有较好业绩,在青年教师培养或教育教学管理中能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其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功底深厚、管理艺术精湛,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

      ——卫生健康人才项目。人才应在复杂疑难疾病诊治、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继承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主要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金融人才项目。人才应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技术等方面有创新研究成果,能有效推动科技金融改革发展、促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助力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社工人才项目。人才应在社会工作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

      ——城乡建设人才项目。人才应在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市政(道路、桥梁、燃气、水务)、园林、环卫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主要为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

      ——体育人才项目。人才应在国际、国内、省级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团队意识和刻苦耐劳、勇猛顽强的精神,主要为体育运动员、教练员。

      入选拔尖人才项目后,人才须全职在嘉兴连续工作3年以上。

      第九条  柔性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为我市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攻关、退休返聘等形式开展合作的嘉兴市外优秀人才,每年在嘉兴工作2个月以上。

      ——名家项目。人才应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近5年内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中宣部宣传思想青年文化英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等。

      ——名师项目。人才应为省级重点科研平台(实验室)、省一流学科、省重点专业(紧缺专业)等负责人,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或创新工作经验。

      ——名医项目。人才应为具备丰富临床经验、一流诊疗技术、较高科研教学水平或医疗管理能力的医护人才,一般为省级及以上医疗中心、区域医学中心、重点学科负责人或相当层次的人才工程入选者。

      ——名匠项目。人才应为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紧缺型技能型人才,能创造性解决本行业、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或具备较强培养、传授技艺的经验。

      第十条  申报对象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不得通过多家用人单位(创办企业)、在多个项目口子同时申报。同一申报对象申报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青年人才项目不限制申报次数。

      第十一条  除创业人才(团队)外,申报对象应当在申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用人单位一般应当成立1年以上。

      第十二条  拔尖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期满后可申报领军人才计划项目;领军人才计划人才项目入选者支持期满后可申报领军人才计划团队项目;领军人才计划团队项目成员支持期满后可申报领军人才计划人才项目或拔尖人才计划项目。

      第十三条  未履行和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派出人员,由财政支持出国的其他人员,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走穴申报等行为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四条  遴选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市委人才办部署年度遴选工作,设立项目口子的部门(以下简称项目部门)实施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风险评估等,项目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年度遴选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注重扩大青年人才入选比例。各子计划需制定配套的遴选与管理办法,项目部门在遴选年度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委人才办同意后组织实施。一般通过集中评审、赛事遴选、孵化移植、属地认定、授权自评、专家举荐等途径遴选。同一申报对象同一年度只能通过其中一种途径进行申报。

      第十六条  各地各单位根据遴选公告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对象和用人单位应恪守诚信,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用人单位应对申报对象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行为不端、敷衍塞责的,可视情暂停或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项目部门负责对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对申报对象的学习经历、工作履历、学术成果、知识产权、工作业绩、信用记录等信息进行查证。查证无异议的,通过集中评审途径遴选的,一般按照分类评审原则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八条  项目部门应遴选专业水平高、道德品行好的专家组建评委库,评审时根据申报专业随机抽取。建立评委库动态调整机制,对违反有关评审规定的不再纳入评委库。

      第十九条  项目部门应组建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对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跑风漏气、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建议入选名单经项目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应程序发文公布或函件告知。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一条  对入选人才(团队)可给予项目资助、个人补助、配套资助、创业扶持、成果激励、上市奖励、贡献奖励、安居保障、生活服务等方面支持。

      ——项目资助。给予顶尖人才计划入选者最高1亿元的项目资助;给予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或科创基金、人才基金支持;给予拔尖人才计划入选者最高30万元的项目资助;给予柔性人才计划入选者最高20万元的项目资助。

      ——个人补助。入选顶尖人才计划的,可申请每年100万元的个人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入选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团队带头人和A+类、A类创业团队、创新团队的第1、第2位核心成员,其个人在嘉兴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个人补助;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补助额度可上浮20%。个人补助主要用于本人在本地区的生产生活支出,不得用于套取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不得用于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明确不得开支的内容。

      ——配套资助。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含已入选的)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可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资助额度分别给相应配套资助。同时,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相应人才计划管理并享受项目资助。

      ——创业扶持。人才创业企业入驻政府类平台的,可享受落户县(市、区)提供的三年内免收租金或奖金补助。对入选5年内(生物医药类企业放宽到6年)的人才创业企业,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000万元以内的信用、类信用贷款担保费用,给予相应补助或减免;给予1000万元内贷款额超出一年期LPR利率部分相应贴息;对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达到标准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

      ——成果激励。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准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通过PCT途径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3万元/件,同一发明最多资助2个授权国家或地区;对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且胜诉的,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上市奖励。对人才创业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其高管团队2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

      ——贡献奖励。入选顶尖人才计划的人才,入选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团队带头人和A+类、A类创业团队、创新团队的第1、第2位核心成员,入选拔尖人才计划的人才,年薪在30万元以上,可按贡献分档定额享受每年最高10万元的奖励,申请奖励次数不超过3次。

      ——安居保障。入选顶尖人才计划的人才,入选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团队带头人和A+类、A类创业团队、创新团队的第1、第2位核心成员,入选拔尖人才计划的人才,可享受60万元-800万元的人才房票或购房补贴。

      ——生活服务。入选顶尖人才计划的人才,入选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团队带头人和A+类、A类创业团队、创新团队的第1、第2位核心成员,入选拔尖人才计划的人才,可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待遇。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调整上述政策支持内容及奖励额度。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助一般在入选人才计划后3-5年内分批完成拨付,主要用于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团队建设、项目开发、技术创新、设备购置、合作交流等创新活动。支持期满后,再次申报入选“星耀南湖”人才计划的,个人补助按就高不重复享受、项目资助视情可享受第2个周期的支持。各项目部门需制定实施细则,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入选者适当的配套经费支持。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建立专门服务窗口,明确职责和专人,为入选人才落实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政策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入选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将其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推荐其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定期组织国情研修、政治理论学习、咨询服务等活动,引导入选人才弘扬爱国奋斗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二十五条  各地各单位要指导用人单位做好人才到岗核查、安全风险检视、合法合规签订工作合同、保密协议等各项工作。用人单位对项目资助须专款专户专管专用。

      第二十六条  已入选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的,享受遴选年度相关政策,并纳入“星耀南湖”人才计划相应类别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升级和退出机制。各项目部门可根据人才发展实际情况,设置项目升级通道,规定项目退出情形。各项目部门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项目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相应升级或退出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资金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承担,市级的资助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及嘉兴港区的资助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承担。嘉兴学院、嘉兴南湖学院和地方贡献在市本级财政的企事业单位,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原办法待所申报遴选的人才(团队)项目支持期满后自动废止。

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附件:
嘉委人才〔2022〕6号关于印发《“星耀南湖”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发布时间: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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