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6年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进向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6〕6号)要求,结合嘉兴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市科技局牵头)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推动全市科技创新投入达到640亿元,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7%左右。市财政预算安排12.54亿元。
(一)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在嘉高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设置,推进一流学科、一流专业(群)建设,推动优秀人才集聚及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嘉兴大学建设国家级大学科学园,推动嘉兴南湖学院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嘉兴)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创建职业技术大学。深化产教协同发展,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各类产业学院和专业实习基地,持续深化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和长三角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实施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设置联合基金专项,对新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立项的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健全“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机制,争取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18项以上。实施市级重大、重点等科技计划项目50项以上,其中企业牵头或参与比例不低于80%,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由企业牵头组建省级创新联合体开展科研攻关的项目,按照省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配套。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在国家、省有关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每个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科技成果向标准化转化,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能升级。深入实施科创平台“伙伴计划”、成果转化加速计划。对建成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分别给予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最高2000万元科研支持。对建成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按照省有关政策给予配套补助。新认定市级概念验证中心10个左右,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争创省级概念验证中心1家以上,对新认定的,在省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给予150万元奖励,并按照省级绩效评价奖励金额1∶1给予奖励。强化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等服务供给,积极建设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人工智能典型场景应用打造。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打造5个省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对新入选省级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和省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自研模型申请模型备案,对新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优化算力补贴发放方式,推进重点语料库等向中小企业开放,力争全市智算规模达到10万PFlops。推进科技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实施科创强基项目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五)强化科创金融支持。深化科创金融改革,扩大市级创投类基金群规模至120亿元以上,“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群市级实缴出资规模达到25亿元以上。发挥嘉兴市政府投资基金、“4+1”专项基金撬动作用,力争完成投资20亿元,引导更多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落实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新规支持政策,优化“绿色通道”服务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力争新增科技型上市公司占比不低于新增总数的70%。以省数智底座试点为基础,建立具有嘉兴特色的创新积分制,实现对科技企业的精准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损失、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等保险产品,对购买保险的企业给予最高90%的保费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六)优化人才引育和支持政策。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材料等领域,深入实施“星耀南湖”人才计划,遴选支持领军人才(团队)80个以上,新增青年大学生1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推进人才有组织、体系化流动共享,选派“科技副总”“产业教授”200名以上。完善“六方联动·入企赋能”产学研融合发展机制,入企联合培养研究生达到250名以上。升级“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拓展授权自评企业范围,丰富自主认定人才类型,新增授权企业200家以上、自主认定人才1000名以上。深化国家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外国人才融入嘉兴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市经信局牵头)
紧紧围绕“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推动集群产值占比提高到60%以上,力争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300家以上。市财政预算安排8.26亿元。
(七)因地制宜布局新质生产力产业发展。支持新质生产力项目布局,争创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3家。加快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积极谋划氢能储能、核药与核关联、合成生物、类脑计算等未来产业,积极争取省级未来产业“揭榜挂帅”政策激励。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存量厂房资源用于新兴和未来产业项目建设。建成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1个,建成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家左右。落实“腾笼换鸟”专项政策,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比例计提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用于支持工业用地盘活等。加快建立内生招引企业(项目)同等支持、内生项目要素保障和跨地域有序流转等政策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支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深入推进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建设。用足用好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发挥金融工具引导作用,加大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投放力度,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110亿元以上。实施500项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补助。实施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设备更新)示范项目20个以上,完成重点行业设备更新1万台(套)以上。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打造省级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5个以上,启动2个零碳园区建设,培育零碳(近零碳)工厂1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九)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争创省级中试平台1家以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试平台,在省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根据设备投入的一定比例统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推动创新产品更新迭代、国产替代,新增省级首台(套)产品50项,加大对首版次软件产品的支持和推广力度,新增3项首版次软件产品。对新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项;对新认定的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推动传统产业焕新升级。持续完善国家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培育建设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300万元、4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企业、省级未来工厂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提质扩面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省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增省级绿色工厂18家、省级未来工厂2家、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20家、工业互联网平台6家、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10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企业加快实数融合。推动已建成算力中心纳入省级算力网络一体化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参与跨主体、跨区域的算力调度,全力打造长三角综合使用成本最低的算力产业集群。支持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对新列入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试点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开展企业、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试点,争取打造省级工业领域数据集1个、工业领域可信数据空间试点1个。争创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省级试点。对新认定的省级人工智能服务商、省级“数智优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领军型浙江数商”“成长型浙江数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
(十二)支持构建优质企业梯队。支持企业稳产增效,全年为企业减负250亿元以上。对新认定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50家以上,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600家,新增“小升规”企业300家。支持企业“培大育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政策扶持。深化品质强企行动,支持150家以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新认定的部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金融赋能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续贷服务模式,丰富续贷产品,落实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阶段性拓展至中型企业,力争新增无还本续贷450亿元以上。深化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加强融资服务定价管理,实现信贷资金直达基层,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用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力争股票增持回购贷款余额突破40亿元。迭代升级“凤凰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扩大绿色、科技创新等债券规模,力争全市直接融资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嘉兴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银行)
三、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和消费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左右。市财政预算安排3.54亿元。
(十四)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加快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培育,开展“乐享禾城·消费在嘉”系列活动,优化消费券发放,稳定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消费,推动住宿、餐饮、商超等消费增长。推动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出台专项方案,加大用地、人才、税收、资金等保障。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建成老字号品牌,对新获得老字号品牌的经营主体,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举办国家级及以上体育赛事15场以上,各级各类赛事活动1000场,放大“浙BA”、城市足球联赛带动效应,最大限度释放消费潜力。扩大“百县千碗·嘉肴百碗”品牌影响力,举办餐饮消费欢乐季系列活动20场以上。全年引进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不少于6场、精品剧目不少于15部。持续提升乌镇戏剧节、西塘汉服文化周、海宁盐官观潮季等影响力,市县联动举办“一起来嘉游”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300场以上,全域旅游人数、旅游综合收入均增长6%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
(十五)深化落实国家、省提振消费政策。优化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国家明确的支持范围内重点支持促进优质供给、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的优质产品,实现新能源汽车销售4万辆以上、家电销售25亿元以上。落实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加大服务消费重点领域贷款投放。用好离境退税政策,拓展深化入境旅游全链条便利化政策,力争入境过夜游客增长10%以上。有序清理优化消费限制性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十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落地,加大对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支持力度。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数字广告经营。支持工业设计中心、计量和检验检测中心、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等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支持服务业平台和主体壮大。分类梯度培育一批服务业赛道,新增培育省、市服务业领军企业25家左右。持续推动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国字号”平台建设,推动濮院国际毛衫时尚产业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积极争创文化“新三样”高质量发展和出海实验区。支持特色场景项目、“两业融合”方向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平台+产业”双向赋能,打造消费品百亿级产业集群3个以上,培育“超级工厂”50家。新增省级重点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2.0平台2个,重点培育平台7个。用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四、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深入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持续推进“公铁水空”联运枢纽建设,重点支持航空物流枢纽、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海河联运枢纽建设及低空经济、多式联运发展,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400亿元以上,嘉兴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450万标箱。市财政预算安排21.91亿元。
(十八)深化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建设。持续优化经嘉兴港至宁波舟山港的海河联运支持政策,落实新一轮集装箱海河联运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提升嘉兴港能级,开工建设独山港区A1泊位工程,建成独山港区A10泊位工程。全力打造嘉兴海河联运航运服务集聚点试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九)落实民航强省建设和推进低空经济发展。开通嘉兴南湖机场国际货运航线,加快打造专业性航空货运枢纽,新开通国际货运航线5条。推进低空经济“先飞区”建设,新开通无人机航线10条,支持开通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持续推进低空无人机起降场(点)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市航空枢纽办、嘉兴机场管理公司、嘉兴空港物流枢纽管理有限公司)
(二十)大力推动铁路轨道网建设。加快建设通苏嘉甬高铁、沪杭高铁、沪苏嘉城际铁路,做好沪乍杭铁路、水乡旅游线城际铁路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嘉兴南站Ⅱ型枢纽建设工程,力争完成年度投资13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嘉兴南站枢纽办)
(二十一)推进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继续支持海铁联运高质量发展。淘汰老旧柴油货车3900辆,国六及以上新能源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省定目标,其中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占比达到省定目标。提升数智化监管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二)持续实施交通惠民政策。推进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新改建农村公路10公里、养护210公里。持续提升建制村快递物流服务水平,新改建镇村综合服务点10个。(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市商务局牵头)
加快建设长三角高能级全面开放新高地,实现货物贸易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实际使用外资27亿美元左右。市财政预算安排1.06亿元。
(二十三)持续打好“稳拓调优”组合拳。支持重点展会50个以上,组织不少于200个团组赴境外拓市场,对参加境外重点展最高给予每个展位3.5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可给予80万元展位费补助。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在品牌建设、独立站培育、海外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海外公共营销中心和公共海外仓建设,对建设运营主体和入驻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对绿色贸易相关认证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服务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省级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和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进口贴息。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可给予500万元保费补助。推进全市银行汇率避险服务。巩固拓展外贸融资协调机制,力争全年投放政策性银行外贸保稳提质专项贷款不低于105亿元、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140亿美元以上。引导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持续提高货物贸易项下本币结算占比,力争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达到1000亿元。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扩大国内贸易险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信保嘉兴营业部)
(二十四)提升开放平台能级。全力推动嘉兴综合保税区扩区,创建省级临空经济区,探索开展保税物流、保税维修、航空货运代理等机场口岸关联业务,支持海宁经济开发区加快产业升级与空间整合,全力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联动发展,深化总部经济、高端商务、专业会展等领域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海关)
(二十五)提升展会影响力和带动力。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推动全市域深度承接峰会红利,放大峰会效应。大力发展会展经济,鼓励市场化办展,支持企业举办集成吊顶、紧固件产业博览会等系列专业性展会1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
(二十六)强化双向投资合作。强化外资招引激励,深化日韩、新加坡、欧洲重点国家和“一带一路”发达国家外资招引,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市持续扩大投资,落实国家、省关于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等相关政策,支持外资企业在嘉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积极培育民营跨国公司,支持企业国际化经营,培育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加强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对外投资业务培训、活动1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全力扩大有效投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551”计划,全年滚动推进重大项目50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1000亿元以上,项目投资、产业投资均增长5%以上,制造业投资1000亿元以上。市财政预算安排52.54亿元。
(二十七)加力扩大产业投资。推动招商引资提质扩量,支持产业项目谋划招引、内生裂变,力争纳入“551”年度实施计划的产业项目数量占比提升至60%以上。新增一批强链、延链、补链的“链群配”项目,力争全年招引落地总投资1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产业项目365个以上,其中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产业项目56个以上。全力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奖励1500亩以上,对列入省“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用林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
(二十八)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迭代实施“民营经济32条”,政府投资基金、用地、能耗等要素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更大力度拓宽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路径,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对需市级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需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推动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搭建国企民企、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对接交流平台,支持民间资本扩大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
(二十九)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全力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政策资金,确保争取份额占全省10%以上。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改革,持续迭代“一项目一要素服务保障”清单,保障供应建设用地3.2万亩以上、用林地1500亩,争取1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项目用能保障。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870亿千瓦时,天然气供应26亿立方米左右,持续推进工商业电价稳价降价,腾出用能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完善财政支持“双碳”若干工作措施,在财政奖惩、产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统筹承接上级资金支持、政策试点,基于地方财力适度给予配套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嘉兴供电公司)
(三十)深化投融资改革。统筹“项目+财力+风险”,自上而下、双向打通抓好重大项目谋划。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编制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深化政府债务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摸清存量国有“资金资产资源”底数,合规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投放中长期项目贷款超15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七、推进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深入实施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工程,深化“六改六融”,落实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行动方案,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全省第一,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稳定在1.5左右。市财政预算安排11.19亿元。
(三十一)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深化农业“双强”建设,对农事服务中心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聚焦“135N”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实施“土特产富”优质优价工程,建成单条产值超10亿元、超100亿元的“土特产富”全产业链16条、2条。推进设施农业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工作,对设施农业抵押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开展“政银险担基”协同支农改革,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实施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银行)
(三十二)全域打造诗画浙江和美乡村。分类有序、片区化组团式推进乡村振兴,规划建设52个乡村片区,和美乡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设滨水绿道25公里,建成高品质水美乡村15个,建成滨水户外运动场所10个,开放共享节点7个,城乡居民15分钟亲水圈覆盖率达到93%。深化历史文化(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分批逐步推进乡村志书文化建设,争取建成省级人文乡村15个。深入实施乡村旅游“五创”行动,持续推进农文旅深度融合。深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完成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面积3.2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十三)统筹推进农民进城和青年入乡。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政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深化青年入乡“引育用留”机制,农创客稳定在1万人以上。支持乡创平台和青创空间建设,吸纳1000名以上青年入乡实践发展。鼓励“新农人”“农创客”在产业升级、品牌建设、文化传承上探索实践,推动农业产业跨越式发展。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农人”“农创客”等重点主体的专属产品支持。实施低收入农户提低促富行动,落实公益性岗位兜底,确保有劳动能力低收入农户家庭至少1人就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人民银行)
(三十四)促进县城承载能力提升。持续推进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滚动实施新一批50个县城承载能力提升项目,力争完成投资150亿元以上,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中集聚。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100亿元片区组团发展专项信贷资金。稳步贯彻落实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银行)
(三十五)加快推进县域发展轴建设。深入推进7条“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建设,加快构建“135X”现代化网络型发展轴体系。落实新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做好补充耕地指标保障工作。探索以人口集聚为导向的要素匹配机制,统筹优化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以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牵引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市财政预算安排32.92亿元。
(三十六)支持推进“乐业在嘉”。稳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实施重大决策就业影响评估改革,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模式。推进岗位挖潜扩容,全年计划挖掘岗位20万个以上,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达到7万人以上。全面推进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推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举措落地见效。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七)支持推进“善育在嘉”。持续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实施国家育儿补贴、市生育支持政策,发放托育消费券。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指导价。依托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与实训基地力量,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医育结合”健康指导员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十八)支持推进“优学在嘉”。深入推进县域内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推进“峰谷学校”建设,实施普通高中高品质特色发展行动,新增普通高中学位1200个左右。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2—3岁托育服务,托育教育一体化幼儿园占比提升至60%,大力推进幼儿园“适托化”改造。力争实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十九)支持推进“宜居在嘉”。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82套(间)。完成住宅老旧电梯更新1000台以上。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提升行动,完成农房改造10500栋。(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四十)支持推进“颐养在嘉”。持续推进养老服务“爱心卡”提质拓面,推进“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造提升,按照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进行分类建设,新建养老驿站100个以上。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建设。持续建强养老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养老护理知识培训2万人次以上,新增养老护理、应急救护“双持证”护理员1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十一)支持推进“健康在嘉”。实施市级攀峰计划,着力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优化临床专科建设路径,推动心血管科、肿瘤学、骨科等10个尖峰学科建设。持续推动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推进建设100个县级重点专科,培育58个基层特色专病(专科)。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80万人次。推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覆盖数字健康人“安诊儿”,支持AI技术赋能医疗全流程升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十二)支持推进“温暖在嘉”。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稳步提高低保标准。社会救助监测比例保持5%以上,全年开展“物质+服务”救助项目232个,投入服务资金2000万元,救助对象覆盖率达到97%。“群帮惠”帮扶困难群体达到7000人次。新增残疾人就业创业650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217人,康复辅具适配6642人。开展红十字公益项目28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
(四十三)支持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高质量办好民生实事。加强人口动态监测和预测,建立健全与人口结构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着力推进公共服务总量供给和结构优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6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13.25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加强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地实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推动新出台政策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政策明确的各项措施有效期到2026年12月31日。国家、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