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系列政策,推进我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长三角高能级全面开放新高地,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拓市场争订单

      (一)支持企业参展拓市。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参加国外重点展、非重点展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展位最高3.5万元、2.5万元展位费补助;对参加港澳台重点展、非重点展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展位最高1.5万元、1万元展位费补助;对参加境内重点展的企业,给予每个展位最高1万元展位费补助。单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3个展位,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80万元。支持企业抱团参展,对企业组团参加市外重点展及广交会、华交会并进行统一公共形象特装展示嘉兴区域品牌的,给予每个展位最高0.3万元特装补助。

      (二)加强外贸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浙江出口名牌、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年度获得广交会品牌展位、“两创”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利用广交会和华交会馆内公共区域进行品牌推广的,最高按照活动场租、广告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

      (三)鼓励开展资质认证。对新获得管理体系、境外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新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发展外贸新业态

      (四)支持建设海外公共营销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公共营销中心,给予其建设主体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驻海外公共营销中心一年以上的企业,最高按照展销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同一年度入驻同一海外公共营销中心补助最高10万元,总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

      (五)支持海外仓建设和应用。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海外仓,给予其建设主体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对在东南亚、非洲、中东、南美洲、中东欧等新兴市场开设公共海外仓的奖励比例上浮50%。对企业租用“海外智慧物流平台”海外仓的,最高按照当年租金的6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六)加强跨境电商主体梯度培育。对企业入驻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或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按照基础费用的50%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补助。

      (七)支持跨境电商海外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自主品牌推广、使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境外推广的,按照实际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

      (八)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每年最高安排100万元,支持各地培育壮大外贸综合服务主体、创新外贸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等。

三、支持防范应对贸易风险

      (九)加强贸易预警点和监测点建设。加强贸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对经省级年度认定的对外贸易预警点和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十)支持开展贸易摩擦应诉。对企业参加国际贸易摩擦有关案件应诉的,在省级补助基础上,按照其当年度发生的应诉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补助最高100万元。

      (十一)加强信用保险支持。每年最高安排3000万元,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扩面,提升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的保障力度,对平台适保企业实现应保尽保。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的补助,可视情根据阶段性需要提高补助标准至70%,重点国别补助提高至80%,单家企业最高500万元。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四、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十二)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每年最高安排600万元,支持各地培育壮大服务贸易主体、创新发展模式等。

五、支持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发展

      (十三)积极推动消费新场景建设。积极打造特色消费街区(商圈),对符合条件的特色消费街区(商圈)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嘉兴工厂店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四)支持消费新业态发展。每年安排最高120万元,支持各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扩围升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等。

      (十五)支持引育电商主体。鼓励传统电商企业迭代升级,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创新丰富多元化数字消费场景,扩大网络零售额,重点培育一批电商示范类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主体,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十六)推动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鼓励各专业市场立足本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推动数字赋能、内外贸联动、场景融合等,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

六、支持展览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提升展览业国际化水平。鼓励我市展览企业在国内举办国际性展会、赴境外举办展会,提升国际化水平,经综合评定后给予展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七、其他事项

      本政策涉及的市级财政资金,第(八)、(十一)、(十二)、(十四)条政策由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确定各区分配额度;其余政策按照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的原则执行。单个项目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发生费用。

      本政策适用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各县(市)、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参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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