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法治机关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本局对部分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相关法定程序,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的规范性和和一般政策性文件5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doc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docx
3.决定修改的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5件).docx
发布时间: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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