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构建科技创新投入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构建科技创新投入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5〕13号)要求,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完善市县联动、属地负责的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增长机制,着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到2027年,全市科技创新投入达到850亿元以上(其中,政府科技创新投入达到95亿元以上,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达到705亿元以上,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投入合计达到50亿元以上),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增速高于科技创新投入增速,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达到330亿元且占GDP比重达到3.7%以上,力争保持全省前列。到2030年,全市科技创新投入达到1050亿元以上,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达到410亿元且占GDP比重达到4%以上。
一、持续加大政府科技创新投入
(一)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总量稳步增长,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持续优化政府科技创新投入结构,加大对科研平台、人才引育、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投入力度。各县(市、区)参照市财政科技创新投入增长幅度,同步建立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和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区域创新协同。依托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浙江)链接域外资源,推进区域协同创新。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吸引市域外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嘉兴转化应用。完善政策体系,建立科技创新投入与资源配置联动机制,加强科技政策、人才政策、产业政策等协同,形成政策合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三)加强多跨联动投入。整合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等多方资源,形成协同联动、多元投入、高效配置的创新投入体系。推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机制建设,完善市县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强转化平台和技术经纪人队伍。推动更多企业和高校院所产学研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强化统筹管理使用。强化财政资金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预算统筹机制,优化行业部门归口管理的财政资金结构,强化任务导向、绩效导向,构建与绩效挂钩的预算安排机制。鼓励高校院所将人才、技术、平台等资源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全域统筹分配,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整体效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五)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市级研发中心“达标即准”“无感认定”,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和研发能力双提升,加快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细分领域国际话语权。构建“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科技创新模式,企业牵头或参与市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占比达到80%以上。推动“文化+科技”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六)加大科创项目招引力度。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举办“创·在嘉兴”“投资嘉兴”“红船杯”等创新创业赛事,加快硬核科技项目落地转化。加快建设高新区、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创平台,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通过招商引进一批、扶持壮大一批、转化孵化一批的引育方式,打造一支发展潜力大、研发投入强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长投集团、市科创人才集团)
(七)强化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完善科创项目孵化链条,建立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力度,全市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50家以上、省科技型中小企业800家以上、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00家以上,每年推动100家左右科技型企业升规纳统。开展“规上高新化、高企规模化”专项行动,推动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占规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50%以上。聚焦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引领能力两大维度,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八)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工贸分离和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切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迭代升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建立国有企业研发费用刚性增长机制,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建立企业科技创新投入遴选评比机制,依法依规在用地、用能、创新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保障。完善“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适当提高研发费用指标权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三、鼓励高校、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九)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支持嘉兴大学、嘉兴南湖学院等建设现代产业学院、产业人才学院,把高校科技创新投入和产出情况等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实施校院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计划,推广“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机制,每年选聘100名以上。促进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形成一批原创性、标志性成果。探索推动“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创新项目与科技计划项目深度衔接、有机融合,实现人才、平台、项目、资金等要素的一体化配置与高效联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推动科研机构提质增效。实施科创平台提质增效“四大计划”,推动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企业和社会经费占科研投入比例50%以上全覆盖,有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全覆盖。将横向科研经费收入情况作为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关键指标,促进科研方向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推动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每年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10家以上、中试平台15家以上,每年举办院企对接活动1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十一)强化医学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国家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支持争创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医学重大科创平台,着力打造研究型医院。积极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临床问题—科研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培育—临床应用”的路径,以医学研究成果转化和临床应用为核心,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与健康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十二)发挥基金投资导向作用。围绕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市政府投资基金新增规模100亿元,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天使母基金,加快构建“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全生命周期基金矩阵,建立健全国有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制度,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以南湖基金小镇为依托,持续完善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机制,不断扩大私募基金投资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十三)强化企业融资支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在内部授信、信贷产品、利率定价、金融服务等方面创新优化,丰富科创金融产品供给,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支持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改上市培育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十四)强化科技保险支撑。迭代科技保险政策,完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构建政策性科技保险产品遴选机制,推进研发损失、科技成果转化“先用后转”等保险产品创新,扩大科技保险业务规模。优化首台(套)装备等保险补偿机制,加快落实首台(套)产品保险风险补偿项目。深化“险资入嘉”行动,支持保险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项目、重点企业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五、构建科技创新投入工作机制
(十五)加强组织保障。市委科技委员会加强统筹领导,市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强化协调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加强协同联动。加强对科技创新投入情况考核评价,注重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将科技创新投入情况纳入年度经济形势分析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述职内容,并作为省科技创新鼎推荐的关键依据。
(十六)强化政策支持。建立人才计划与科技项目联动机制,推行“项目制”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通过共建科创平台、柔性引进等方式,集聚省内外创新资源在嘉兴开展合作。
(十七)开展监测评估。由市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综合研判分析,加强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创新投入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将科技创新投入情况作为财政预算安排、资源配置等的关键依据。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科技创新投入统计工作的指导服务,指导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规范建立台账、整理凭证、完善资料、填报费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科技创新投入半年度监测体系
2.科技创新投入年度研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