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济发展部、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化科技计划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浙江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政策统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起对嘉兴市科技计划体系进行调整。现将《嘉兴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嘉兴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为指引,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目标,优化调整科技计划顶层设计,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健全职责规范、科学高效的组织管理机制,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增强科技实力、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我市智造创新强市建设,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布局。加强与国家、省科技计划对接,强化战略协同,推动市县联动,加大对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社会发展领域、青年科技人才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力度,形成面向科技前沿、聚焦重大需求、促进产业创新的科技计划布局,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二)坚持问题导向。健全需求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围绕“四个面向”和国家、省重大工程、重要平台和重点任务,推动企业常态化参与项目凝练、指南编制、研发实施全过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三)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的引导作用,对于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由项目主管部门在立项阶段约定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
(四)坚持公开透明。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除涉密项目外,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遵循科学规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
三、优化科技计划体系
围绕产业攻关、平台人才、社会发展、前沿科技、战略协同等方面,设立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科技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协同联动计划等四类科技计划,形成财政专项资金与科技创新活动高度契合的新型科技计划体系。
(一)重大科技计划。设置产业发展攻关专项、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引导专项、创新团队专项三个专项。
1.产业发展攻关专项:聚焦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三个方向,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引领作用,围绕破解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开展颠覆性技术、前沿技术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主要支持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须联合企业开展攻关。鼓励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聚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有关科技政策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自筹经费一般不得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3倍。项目承担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自筹经费原则上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
2.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引导专项:面向市财政支持的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载体),引导和支持其进一步凝练科研主攻方向,针对我市企业技术攻关和创新需求,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技术攻关合作,助推新型研发机构更好为与产业创新服务赋能。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引导专项的组织管理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3.创新团队专项: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海内外优秀团队,主要支持“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创新团队项目,推进创新团队项目与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融通,推动人才、项目、平台、资金一体化配置。创新团队专项的组织管理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二)重点科技计划。设置技术创新研究专项、社会发展专项、创新人才专项三个专项。
1.技术创新研究专项:聚焦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领域,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升核心竞争力。主要支持仅建有市级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有关科技政策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一般不得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3倍。
2.社会发展专项:聚焦教育医疗、生态环保、交通水利、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以及相关重点行业,符合国家、省、市重大需求,根据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等提出的技术攻关需求,研究形成申报指南,强化科技创新对社会发展领域的支撑力。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开展攻关。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有关科技政策执行。
3.创新人才专项: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海内外优秀人才,主要支持“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创新人才(含青年)项目与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融通,助力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育高层次人才,打造战略科技力量梯队。创新人才专项的组织管理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三)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设置联合基金专项、公益性研究专项、科技特派员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项四个专项。
1.联合基金专项:充分发挥与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成立的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作用,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协同创新,培养科学与技术人才,推动我市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原始创新能力的提升。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公益性研究专项:聚焦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以及优势学科发展方向,开展探索性研究,提高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培养高端创新人才与团队。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科研攻关。专项分为财政资助和自筹两个类别,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有关科技政策执行。
3.科技特派员专项:通过选派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和企业,围绕入驻单位实际技术需求,提供技术创新解决方案、推广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主要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攻关,提升当地的生产力和创新能力,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升级。科技特派员专项的组织管理按照相关办法执行,对聚焦产业重大需求的,可纳入重大科技计划和重点科技计划管理。
4.软科学研究专项:围绕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改革创新、产业创新、重大任务等方面,确定研究课题,面向市内外企事业单位征集咨询服务,为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撑。专项分为财政资助和自筹两个类别,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有关科技政策执行。
(四)协同联动计划。设置央地省地协同专项、市县联动专项二个专项。
1.央地省地协同专项: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发展布局,聚焦重点产业培育和发展,发挥地方科研和产业优势,开展联合攻关,解决制约全国、全省发展的重大问题。央地省地协同专项由科技部、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给予项目相应的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2.市县联动专项:充分发挥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优势,由县(市、区)为主选题、筹集资金和组织实施,采取备案制的方式,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的过程管理由属地负责,相关实施进展、重大问题、重大成果等应及时报市科技局。项目备案工作一般每年组织1-2次,备案项目类别及名额根据各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已经结题验收的项目不能备案。
四、完善科技计划管理
(一)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建立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科技计划管理协商机制,负责确定教育医疗、生态环保、交通水利、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社会重点发展领域以及相关重点行业科技计划的布局设置、重点任务等事项;负责确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科技创新发展需要等情况,对科技计划专项适时新增、拓展、暂停和取消等。
(二)建立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等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通过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
(三)建立科技战略咨询委员会。科技战略咨询委员会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和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科技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完善科技专家库,加强在库专家信息维护管理,淘汰不合格及诚信异常专家,吸引更多高水平专家入库,保障专家质量。
(四)完善科技评估和监管机制。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创新监管手段,制定科研经费使用行为负面清单,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督,扩大运用“线上”方式开展项目检查。
(五)完善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迭代升级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对科技计划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和重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
(一)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全市科技部门要按照本改革方案精神,统筹考虑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县(市、区)实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做好地方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
(二)强化管理制度保障。修订完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操作细则、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等基础性管理办法,确保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顺利推进。制定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科研作风学风建设。
(三)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科技计划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市级科研机构和高校自主开展科研活动的稳定支持。加强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做好各类科技计划年度预算方案。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调整和优化资金结构,改变原单一投入方式,实行有偿与无偿、事前与事后、竞争性与稳定性、普惠性相结合的分类支持。
六、其他
(一)本方案各项目涉及的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资金列支渠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二)本方案由嘉兴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