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嘉兴市首版次软件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经信数经〔2024〕53号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43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号),我局编制了《嘉兴市首版次软件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嘉兴市首版次软件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范围

      嘉兴市首版次软件是指企业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者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首次销售的同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

      嘉兴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领域: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业务管理等工业软件产品;面向行业的应用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工控安全、安全测试评估与服务产品等信息安全类软件产品;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软件产品范围内的软件产品;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的面向重点领域的信创软件产品等。市经信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实际需要,对申报产品类别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具体以每年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嘉兴市首版次软件申报产品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在嘉兴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经营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和人才支撑的企业。

      (二)嘉兴市首版次软件申报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软件产品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和嘉兴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人工智能新兴软件等领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优先推荐:

      (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

      (2)申报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3)申报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2.申报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软件著作权(产品申报首版次软件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超过2年,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

      3.申报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申报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申报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申报软件产品未获得任何市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补助、支持和认定。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软件产品不予认定:

      1.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2.相关产品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且申报产品无重大技术突破的;

      3.申报上一年度至今纳入过企业失信名单,或存在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市经信局每年的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产品择优推荐至市经信局。

       2.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初步形成当年度拟认定的嘉兴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

      3.市经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市经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在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http://jxj.jiaxing.gov.cn/)公示7日,无相关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二)申报材料

      1.嘉兴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企业填报,见附件1);

      2.嘉兴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推荐汇总表(各地经信部门填报,见附件2)。

四、支持政策

      1.嘉兴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奖励根据嘉兴市和各县(市、区)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原则上同一软件产品不进行重复补助,各级资金政策不一致的就高执行。

      2.经认定的嘉兴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纳入《嘉兴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最多支持三年。市经信局和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结合各类活动积极加强首版次软件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动技术交流、创新协作、资源共享,加速推进首版次软件产品市场化应用。

五、管理措施

      1.市级首版次软件认定工作由市经信局组织,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2.申报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申报市级首版次软件认定的,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且之后两年不得申报,已获市级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经调查属实,由市经信局撤销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且自撤销之日起之后两年不得申报首版次软件,已获认定资金奖励的,收回奖励资金。

      3.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嘉兴市首版次软件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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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嘉兴市首版次软件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发布时间: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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