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各级政府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补助奖励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市企业研发机构提质升级,加快构建全市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嘉兴市本级、嘉兴市各县(市、区)都出台了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补助奖励政策。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为了更好地推动有关单位做好2022年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申报准备工作,对相关政策作了全面梳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具体政策:
1.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100万元财政补助。
2.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1配套支持。
——《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创新活力新城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9] 26号) 2019年12月18日
2.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500-1000万元的市区联动配套建设补助,并对其重大科技专项每年给予100-150万元的市区联动配套,连续支持3年。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南科〔2019〕17号)2019年8月20日
——《秀洲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秀洲委办发〔2019〕77号) 2019年5月31日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农业)研究院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
2.对新列入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级财政补助同比例配套。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34号)2019年12月23日
1.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2.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1配套支持,对其申报立项的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每年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1配套,连续支持三年。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1配套支持,对其申报立项的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1配套支持。
——《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20〕126号)2020年12月22日
——《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办〔2020〕18号) 2020年6月5日
2.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争取省级科技资金的1:1配套建设补助,限额500万元,对其重大科技专项按争取省级科技资金的1:1配套,连续支持三年,限额100万元。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盐委发〔2020〕9号) 2020年6月19日
1.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的意见》(海政办发〔2017〕48号) 2017年5月6日
2.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分二次核拨,认定时拨付50%,其余资金按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经考核合格后给予拨付。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意见的补充通知》(海市科局〔2017〕26号) 2017年6月14日
3.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照上级要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办发〔2019〕124号) 2019年12月24日
1.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等,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
2.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1配套支持。
——《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国际化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 (桐政发〔2020〕7号) 2020年4月16日
1.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2.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1:1的市区联动配套建设补助,并对其重大科技专项每年给予1:1的市区联动配套,连续支持3年。
——《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区工业经济、科技创新、开放型经济三大类若干政策>的通知》(嘉开管〔2020〕26号) 2020年5月6日
1.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嘉兴港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嘉港区办〔2019〕39号)
2.鼓励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实施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按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中的3—5%和5%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地政府100万元和150万元的经费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同比例配套,连续支持3年。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稳增长、促转型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港区〔2019〕144号)